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🐬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⛪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🙉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👓)院(📌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🏛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🎱)、科(🙋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🌆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🤵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🦑)新药投资基金(🚩)等多种(🈯)方式,为创(📰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🌵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🚋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🤷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💛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🚡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👬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😳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🐠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💙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🚨)国(🛄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🌡)是推动创(☔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📷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🕌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🥩)得以医疗机构用(🌜)药目录数量、(⬇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🗃)保(🈸)目录内(👫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🛒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🌼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🔽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🍱)情况必需的创新(🎗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😦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🚮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✈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🥦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🎞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🕹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💱)与(🛫)医保目录(♟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🍀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😎)入(👒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🔐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👳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⏩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🐖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🤚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