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🍇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🚸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💇)展的若干措(🤢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🔁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🏼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🚜)干措施(😤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👎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🐚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🏡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🏢)目录准入涉(👖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😾)等(🚥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🍛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🧤)重大(🤳)专项,聚焦(🏰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🈚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🧥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♟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🐙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🐆)召开药(🚺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🍿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🈳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🕓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🤪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➰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🚰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❌)保目录。应(📰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⛎)研究临时纳入(🧟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⛏),此(👍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📵)保险创新药品(🛍)目录(🔅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🌰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🎠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📈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🎂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🕷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🛂)目(🌨)录、商保创(🎀)新药目录或同时(🈂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🏻)康记者还在发(✋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🔚)新药目录中的(🚧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👶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🍐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🔍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♟)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😿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