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🎋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✂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⚪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🏻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⛺)看,文件提(🖱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🐡)平台(🦅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🔲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📨)基金等多种方式(🏵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🏵)创(📁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🤤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🐲)策指导(🏨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🍞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🚇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🏖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🌳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😉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🌾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❓)任(🤪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🥍)的支持(⚓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⛎)强(🖊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📆)》提(🤒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🤣)要及时调整药品(🤯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🐹)用药(👣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⚓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🔴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🏍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📦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🐟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🚅)健康保险(🔋)创新药品(💒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🎶)发布会(🙌)现场(🛰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🚈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🌧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🍬)付渠道。” (🐤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🌟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🧜)可以自主申报纳(🏤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🌵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⚾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🍺)不同的(🗜)产品设计的时(🛵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💊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🔰)也是协商(🧘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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