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📁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🥦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🖐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🎅)药研发”。具体(🎰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🦃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🍠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🌍)院所、医(🍏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🕤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👥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😑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🥅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👝)新(💄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🍚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🏛)、支付范围(🈺)等开展交(🤐)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🎂)创新药研发方面(🍌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🤽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🎼)高发重大慢性(🔑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🥎)发相关任(💁)务(🐘)落地实施(🔺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🐘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👳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👗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📦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😾)事会,根据需(🆚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👤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🌡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🍘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🚊)两规”限制(🌔)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🚩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🖥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🌎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🏳)的(🏞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📈)保支付范围的可(🎃)行路径。 另外(🌹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👻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🍐)点纳入(😎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🌁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🧢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🌝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🐓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🙇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🛴)荐进入(🚚)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🍂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📣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🔈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👏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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