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📛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🏽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🚈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😓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🙏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⌛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👙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📪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🥒)病谱、临床用药(➖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🚣)适(🥩)配创(⬜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🐙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🖼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🌺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🌎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🏦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🥑)大慢性病、(🌳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🦎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🐉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👇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🕷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🚔)药品配备或设(⏰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🥞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🐳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😳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🏦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😄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🗓)能有两个规格(🖇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⏫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👛)大公共(➕)卫生事(💡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😣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🐇)行(✨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🔚)一大亮(🌥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🐄)新(🌆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🌖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👻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🏰)宇表示,“商保(🤺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🥣)医保目录同时申(🍶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📉)入医保(🐌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🏜),商保创新药目(🏙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💥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🎳)”。国家(⛑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🤺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🚐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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