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🤚)医保局、国家(🏝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🙁)持创新药高质(🐎)量发展的若干(📎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🗄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⛩)药企(🗑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⏸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📝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🎑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🔜)在资金方面,文(🎣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📪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🥊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😫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🏵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🚷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🎶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💥)国家科技重大专(🖖)项,聚焦重大传(➕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🧡)性病(🍩)、儿童用(♎)药、罕见(🍽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🐰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🔐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🚎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👊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🐯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👛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🚳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📁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🗡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😽)两个规格的限制(📬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🧔)将符合条件的(🎊)创新药纳入(😾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🚑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🏳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🙆)保险创新药(😨)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😨)商保(🤜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📪)纳入创新程度高(🗡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🤽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🛹)理(🕗)司司长黄心宇表(🍙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🛃)调整,程序基(🔵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🔲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💀)可能不(🈯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