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🉐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🐷)质量发展的(🗡)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📐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⛺)发布。中新(🌨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⛺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🌛)一(🐓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✌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👠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🚵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🆒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🏬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🚠)基(🚁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🆖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💂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✂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🎥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⚓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⛹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😣)技重大专项,聚(🍃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🍴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👡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💀)机制。 (🏅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🧒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🚨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🌾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🏻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👒)保创新药(🥇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🥜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🏽)医保药品目(🗄)录。在坚持(🔺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🕺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💛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🎖)文件中的一(🐦)大亮点是提出设(🤜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💰)显著且超出基(📷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✏)局医药服务管理(🗽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💯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🚉)高价值创新药(😮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🥛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😩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👑)布(🍫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🈳),市场的边(🗄)界在这里(⏳),所以(🛂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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