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🌸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🌖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⏳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🦇)用于(🔅)创新药研(🍁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🍪)床用药需求等数(💴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🔪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👵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💍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🌮)励(🔄)商业健康保险(💅)公司通(🚚)过创新药投资(❕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🐒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🐽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🌚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🍽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🕥)目录准入涉及(🛶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💽)国(🦀)家科技重(🕔)大专(🏝)项,聚焦重大(🚖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👊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📨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🥪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🈷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🔷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🏞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🕺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🌼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🐢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♑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🥥)规”限制(💝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🔎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🏆)生(💶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🏤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🌄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🌬)障范围的创(🏑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🧡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😜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🚬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🛩)进(🐌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🆖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🕚)医(🛏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🔕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⛪)的药品是推(🐹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🌀)表示,“因(🍕)为不(⏯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👳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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