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🤲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🛅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🎳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🏄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❔)线,提(⏹)升创新(🔗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💥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🍳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👵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🏹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🚰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💖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🍵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📷)方面,文件专(🧡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♑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🐄)药、罕见病等(🎿)重点领域(🐹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✋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🤴)使进了医保(📙)目录,创新药也(🍽)常卡在(🚀)医(😛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🛠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❗)读发布会上(🥔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🥩)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🌹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🏮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🚯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🥎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🎑)以医疗机构用药(🥌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👰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📪)药品可不受(🐁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🤾),定期(🧘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🚷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👐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🙄)。 另外(📑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🛁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😢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🤑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😳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🎰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🐀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👄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⛲)不是“强制(🐱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😦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🔞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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