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🐯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❇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🎯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🤫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🔼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🎌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🏋)确定(🙋)研发方(🏡)向、布局研发(🦓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🔔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🐬)投资(😍)基金等多种方式(🦆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💍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🈴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😎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⛔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📈)领域,推动药(🕤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🎷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📈)解读发布会上(😓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🌷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⤵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🥉)备或设(🏼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⚪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👟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🌵)能(🕗)有两个规(💧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💂)品目录。在坚持(🐚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📰)大公共卫生事(😛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🗑) 另外,此次文件中(✝)的一大亮点是(🚧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✨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🗃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🚭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🚎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🎗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♏)障边界,为超出(🦆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🏰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✂),“国(✊)家医保局计划(💁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♉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🥁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🉑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🏢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🍭)中的药品是推荐(🍧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🦍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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