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🧚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🍤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🐠)心的创(♈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🥥)解决措(🌕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🦉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⚡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🚴)等(🎮)合理确(🐝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😜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🎓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👇)方式,为创(🥙)新药(📲)研发提供稳定的(❌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🏅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🌆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🙃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💥)创新药物(📉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🎧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🌭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🏜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💌)益。 (🐑) 此外,不(📉)得以(🥡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🍍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🛎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💁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🦀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🎮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🙀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⛹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⛑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🗳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🏆)层(⌚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🦍)第一步(🅰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🎛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📝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👔)报纳(🕦)入医保药品目(🗑)录、(💇)商保创(🗃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🕕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🌍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❇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🧦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🔤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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