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⛎)于业界关心(🏐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📏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🐤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⛺)据用(🎬)于创新药研(🛎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🌄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🔀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🥓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⌛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🥣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🥃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⌚)式,为创新药(📗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🏪)心资本。 (🔃) 另(🆎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🕎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🥋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🔞)照(💍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🎃)统筹推动创新(🌑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🉐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👑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🚶)机制。 此(📘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🥑)入医(😴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🍀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🈁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🌨)机构用药目(📍)录数量、(🧜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💛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🤩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✝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👋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🚉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❔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💪)目录(🧀))。重(⏩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🌡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🙏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🐭)高(🎯)价值创新药提供(🦃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🤦)创新药目录(😚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🥒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😎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🙂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💰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🧐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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