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🧦)、(🌳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🧞)发(🦓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🐿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🍼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🥎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🌰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🕘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🚺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🎗)等合(🥈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🐳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🏳)投资(🎵),培育(🎢)支持创新(🙌)药的耐心(⏳)资本(🎶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📉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❓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⏯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🕧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👸),文件专门提到(🔙)组织实施创(⛰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🚼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🌗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🛑)点领域,推(🥠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🌾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🛁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🚅),保障(🐕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🤖)医疗机构用(👏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🧖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🐆)用名药(🛰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🎬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Ⓜ)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🕐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💗)研究(🎰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🥡)新药品目录(🚱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🏞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🚔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📀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🤩)医保保障边界(🕓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🗡)黄心宇进一步(😄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👐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🧕)录(♑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🐄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🚖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🐅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🛑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🧝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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