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🐬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🗄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👷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📘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🔅)全国统一的(🕠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🍮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🔴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🔉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👍)等(🎶)合理确定(💚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💓)康保险公司通过(🚂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🌇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📰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💭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🧓)围等开展(🦉)交(🐱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🕚)施创新药物研发(💍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📒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🕙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🈶)善多部(🏚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💚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💑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🐑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👫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✉)益。 (😳)此外,不得(📂)以医疗机构用药(😟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♍)新药目录(📡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⛲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🚬)基本”的(💌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😙)的创新药纳入(🎻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🏣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⛲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📬)患者(🈷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🦕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💆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🕡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🚷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🌆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🏳)创新药目录与(🛀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🧐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🥁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🥚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🔄),并不是“强(👙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👪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📿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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