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🏹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👭),对(🔇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🥕)药(🐗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♍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✅)谱、临床用(😿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🕘)析,开发适配创(⏲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🏸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🎁)升创新效率(🐫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😖)通过创新药(🛥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🌽)创新药研发(🚿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⛵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🏎)多部门联动的支(👉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🍫)门”环(🌭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📌)解读发布会(😖)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💃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🦉)品配备或设(🍤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🗞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🖥)药占比等为由影(🌾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🎠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🛤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💁)可(📑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🌡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🏝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🏮)件等特殊情(👺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💆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🏏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🆘)障范围的创新药(💼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🌎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📳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🎍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🔽)新药提供新支(🔍)付渠(🍫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😡)本(🐷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🍊)场获悉,商保创(🐀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📆)不同的产品设(🚴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🎖)场的边界(💳)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🍶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🤴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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