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🏰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😿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🦅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🐴)依(🦂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🏙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🙂)药研发需求(🕖)的数据(🎏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🐝)定研(⛵)发方(🙍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🕘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👐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⛄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🎭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〰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📸)发重大慢性病、(🚖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💠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🗒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🤞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🐆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🔔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⬇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❌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🚝)需求和患者合(🧚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🚀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🌞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💆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🌱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👸)品目(🏽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🕧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🏓)保障范围的(🤲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🦖),国家医保局医(🏒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🕛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🧐)保创(🛰)新药目录与(👁)医保目录同(🕹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🤝)保(👐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🛒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📼)健康记者还在发(😈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🔁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🌂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🏧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🍨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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