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🛄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🌶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🤶)研发”。具体来(🐱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🕛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🥈)临床用药需求(📐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📠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🚕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📃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🎯)商业健(🏈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🎗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🎬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🚣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🏒)药品目录(🐆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🐓)。 在统筹推(🤴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👺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👧)实施(🎒)并完善多(💄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🛣)制。 (🐮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🥀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🌯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🦗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🏇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🛍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🤣)和商(🤢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🐨)规”限制(💈)(即同一通(🎖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🤒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🥌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🧛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🚡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🗯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🕦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🙊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😉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🚚)新药(💒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🤩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💵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👆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🏊)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📡)划实现(🎗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🅱)录同(🙌)时申报、同(🐋)步调(💝)整,程序(🎒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⛰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🤒)保(⏩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🛂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🌿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🐔)的边界在(😻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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