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🍝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🈲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📵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✳)于(😾)业界关(🤫)心的创新药(⛵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🅰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🐫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🏞)信息平(🎤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🔉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🍩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🤔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⛎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🌀)基(👏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🤝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⛑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😀)门给予(🎨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🐼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🥏)格、参照药、支(🎛)付范围(🕺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🛋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🥊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🐛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🎴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👓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🥦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💀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🏜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🤵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😊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🤽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🔅)将符合条件的创(🥛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🦎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🔑)件中的一(🏭)大亮点是提出设(🍆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🎶)创新药(📲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😒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🔥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💪)超出基本医保(🏈)承受力(🚊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⛴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🔔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🎋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😶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🏎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🌫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🌭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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