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🔊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🎋)谱、(🚄)临床用药(🚿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🍪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🚌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💾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🤵)金方面(🎿),文件(🙏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🍰)扩大创(🧥)新药投(❗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⏺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😜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🕡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😅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🆙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💬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👠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🏛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😻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📊)等重(💗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🐾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📇)药也常卡(🍘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🙏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🐀)机构于药品(🌖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🐹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⛄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💗)新药(🌪)纳入医保目(🦇)录(🌦)。应(🧔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🌾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🥎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👵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⛺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🆕)围的创(📙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👭)司司长黄心(💻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🏖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🚕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🐉)录与(📐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💎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🛺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🏏)新健康记者还在(🏡)发布会现场获悉(🏁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📋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🤨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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