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📞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🏉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🆎)付难”,文(🎎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🕦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🔌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🌖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🕌)求的数据产品(🔍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🗾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🏵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😒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🕎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🔸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🔭)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🐦)药研发方(👗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🎻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🎾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🔍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📍)副主(🗝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💤)调(🚵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🌵)采(🤹)购(💼)绿色(🏂)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🙀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👢)机构用药(🥜)目(🕓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📦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😼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〽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🔥)基础上,按程(⛓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🔐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♐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🤭)件中的一(🔬)大亮点(🔰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⏮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🍇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🔽)司司长(🌲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🈵)用药(📢)保障体系的第(👏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🔩),为超出基本(🥜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👑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🦃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🧟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🕶)设计的时候(🔦)定位可能不(🐭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🔄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😑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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