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🌜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🌃)。中新健康注(🐷)意到(📩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🥪)新药企发(👔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🎿)于创(🎑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👩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🔪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🎊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😺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🙁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🖨)药的(🙏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🐜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🕘)保部门给予(🔣)点(🌀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🥦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🥁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🍍)研发方面,文件(🌴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💢)科(🐦)技重(👰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⛺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🙅)录,创(♿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😨)局医保(🏘)中心副主任王(🔔)国栋1日(🥛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⬆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🌔)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🍦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🚱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🤨)录内谈判药品(🌸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🎭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🤱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🐴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🚰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📜)件中的一大亮点(💿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㊙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👧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💅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🐦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✉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👮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🔴)两者。” 中新健(☕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➖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🚐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🆎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🍾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🎰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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