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🥜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🔡)干(📻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🦅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🧘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🎆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🍇)发(⛔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🍰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👤)线,提升(🍲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🕥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🏏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👟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🆘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🐰)物研(📵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🍙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📍)”环节(❣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🕣)干措施》提出(🤐),鼓励医保(🍳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✍)公(🧟)布后3个月内召(🔣)开药事会,根据(♑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🏨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🍿)录内谈判(👋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👁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🐶)期(👳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🚚)基本”的基础(⬇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💗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🏝)临时纳(🍰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♎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🧘)录”(以下称商保(♿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⛅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📠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🐏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📇)保障边界(🥘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🛒)时(🥨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➗)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🍊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🍦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🔚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♿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💶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🔬)示,“因(🙇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