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😮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📀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✂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♍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🤘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📔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❄)确定研发方向、(🚢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🎗)业(🌶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📫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🅰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🚪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🚙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🤧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😨)可围绕药(📹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🐺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🍯)传染病、(🍵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🏸)院“进门”环节(🤭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💌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🏩)构于药品目(💏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🍈)数量、药占比等(🚣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📿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🕗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🚫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🙈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🔵)对重大公共(💳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🤾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🧘) 另外,此(📍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🈶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💩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🚜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😀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🎚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🔨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🚄)界,为超出基本(🍑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🦇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📏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😕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🎈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🚫)推荐进入商(🅿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🌼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🔲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🛰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🍓)的是推荐(🌤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🛃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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