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🐅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🖍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👘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🔨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🐔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🐄)业健康保险扩(🤽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🔤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🈶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🕯)企业可(🏇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👉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🤣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♏)领域,推(⏩)动药(🅰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📶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🈶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🏉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🥕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📷)施(😨)》提出,鼓励医(🔓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🤤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🚺)药事会,根(🐡)据需要及时调(🐑)整药(🆔)品配备或设(🤫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🕵)目录内药品可(🅱)不受“一品两(📲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🌋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🍯)本医(🍥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👰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🤘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🤒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♎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🍩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🍻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📡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🏸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🏦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✳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🎗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🎨)现场(🎪)获悉,商保创新(💌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✌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⛓)场的边界在这里(🚥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🐚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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