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🐒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💔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🚪)新药研(🕧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🚢)谱、临床(🤝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💚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😶) 在资金(🗳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🎵)创新(👗)药投资(🥨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🎵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🥣)育支持创(🕯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🤗)提出(🈳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🥔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🎑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🍔)医保(✈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🎽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🏢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⏱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🐊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❄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🏘)医保中心副(🙁)主(🚏)任(🍪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🔽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😝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🥢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🏍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🚗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⛪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🚙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⤴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🦀)通用名药品只(📠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🦎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👂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🏿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📤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🚱)药保障体系的(💶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🤞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🏒)局计划实现(🍶)商保创新(🍁)药目(🥣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🐻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😯)新健康记者(♌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🎚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🌯)为(🙉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🗄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🥊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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