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🏋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🍗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😃)布。中新健康(👶)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💰)关心的创(🐛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🤕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😉)体(🧤)来看(🦆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🎊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🥟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🏫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〽)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🌻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😔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🏸)部门给(🖱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🔑)绕药品(👴)目录准入涉及的(🗿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➿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🕧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😹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😆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🏆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😀)支持机制。 (😿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🍻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🏤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🚛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🥑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🚓)品目(📩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📯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🚁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🕠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🍃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🚓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🙆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🥡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💶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😛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🙎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🚩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🧝)。该目(🦅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🚩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🔒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🎼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💢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🕠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🤹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📏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💎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⛰)的是(🛁)推荐,而且(🏺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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