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⌛)措(🐬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🥏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👑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💰)的医(📫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🛑)、临床用药需求(✔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🗿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⛄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😤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🗯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🏸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🏵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💂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🔶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📩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🍆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🈯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🖌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🙀)进(🔛)了医保(🤠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🕑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😰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🐿)是(🚅)推动创(🍩)新药积极进入(🚶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💳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🍅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🤸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✏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🕰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💥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🌕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😮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📦)商有关部(🀄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🏅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🏘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⛄)值大(😥)、患者(🈳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🎱)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😎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♈)司(⏭)司长黄心宇(🕹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🔁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🥠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🚊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⛱)表(😩)示,“国(🍃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🚂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🌩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😮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🐡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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