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📎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🔘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🔸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🍣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🧀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💃)商业(🙂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🔶)药的耐心(🚲)资本。 另(🏻)外,文件提出,上(🧟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🍌)同(🤺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🤮)政策指导。医(📊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🕋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⛽)点(🔚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👗)务落(🚜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⛷)联动的支持机(📶)制。 此前,即使(⏸)进了医(🐿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🕰)局(🖕)医保中(😢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🤲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💻)医保定点医疗(💩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🗄)内召开药事会(📭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💢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🦂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📋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🎛)序将符合条件(🔵)的创新药(🏔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⛅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🤰)临床价值(✔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🙈)超出基(⏰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📅)药。 在发布(🌫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📔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🐼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🤓)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💐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🥓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🤦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🦓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🕉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🔂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🦎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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