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🦐)高质(🥔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👹)新健康注意到(🔹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🏏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🎼)”“进(🙃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🥎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🛣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🕹)信息平台,做好(🐘)疾(💀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🍊)、布(🕸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🐍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🏍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🤓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🥝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🌮)医保部门(🌚)给予点对点政(🍭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⛽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⛹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🎽)推动创(📬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🚡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💷)发国家科技(🌥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⚡)“进(🚎)门(🛑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🏖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🌾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🍂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🔚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🔛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📵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🏏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📣)付范围的可行(🎱)路径。 另(🚥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🚖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🦀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🌀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👽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🦅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🛬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🤶)承(🏚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🕣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😰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⛳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🍤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✝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♑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🎭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🕒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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