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🥉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💆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🤫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😯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🕯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💍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🤥)药研发需求(🤼)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🌚)医药(🥥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🌈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♉)大(🍭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🚼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🧑)请获得国(🌇)家药品(🔻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💝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⚪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🥂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🈸)付范围(🐭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♒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🦆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🎨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🐱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🤣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😥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🐝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🧓)药(🏎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♐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🐒)构于药品目(💇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💠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📧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🔔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🎌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😽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✳)。 另外,此次(🔄)文件中的一大亮(🔼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🎇)品目录”(以下(🐲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🕜)显(🎋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🌏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💊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🤛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🎫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📆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🦀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🚾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🗓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👍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🔫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💔)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