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🏌)意到(🚯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📋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😥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😑)提到要依托全(👦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♓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🕰)金等多(🍅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🐱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🌮)申请获得(🚨)国家药(🔚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💸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🙍)研发方面,文件(🛵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💥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😱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🚎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🐓),推动(😀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🐧)进了医保(🔔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🐿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🐹)要任务是推动(🥞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💧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🦓)整药(📬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🥌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👪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🔖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💳)”限制(即(🧥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👋)本医(🎗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🖥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🎣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💙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🌊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🍌)点纳入创新程度(🗣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🤮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🌦)司司长黄(🧕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🗃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🔄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🔟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🐮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💝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👵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💯)设计的(🤰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🏢)样,这是市场行(🚸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⛪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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