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💉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🔁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🚝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🎗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🆑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⛑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🍻)发方向、布(😞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🔺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🦄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⚫)发提供(📯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🛂)监管部门受(✅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🕧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🔔)范围等开(🕦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🆓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🛃)高(👵)发重大慢性病、(🏯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🌫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🍦)在医(🤞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🚮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❔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🍤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📰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🐛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🌵)、药占比等(😬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🚇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👢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👁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🙄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💮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💭)共(🌷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🚸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🔺)度(🐇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🔡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❗)示(🎆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💁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🕋)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🔄) 黄心(🤴)宇进一步(🕛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⛩)商保创新药(🦋)目录与医保目(🎦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🈶)自主申报(🗿)纳入医保药品目(👤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🗯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🕕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🐃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🛄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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