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🈳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🦒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😋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👻)—“研发难(🈚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🔫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🏣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🌠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🌓)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💡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🧡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🤳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🐔)创新药研发提(🌘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🕥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🥀)请医保(🔆)部门给(⌛)予点对点政(🅿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💏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👜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🔋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📻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🤭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💨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⏳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📙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🌹)出,鼓励医(🔀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🗒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💎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🤫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😤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🌚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🌩)药品和商(🍸)保创新药(👀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😮)两规”限制(😶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🆓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🈴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⛓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👹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🚩)另外(💎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🆚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📳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🕦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🎿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🐅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🆔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🤪)同时申报、同(🌬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✉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🏎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📦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🔂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🕝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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