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🈶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😼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🥐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🎐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🏤)求等数据归(🕋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🆒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💳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🚄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😥)部门受理(♟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🐾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🚑)及的主(💒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💩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➿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🥈)的支持机(💖)制。 (📫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👸)“进门(👖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🎇)心副主任(😘)王(🌴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🎻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♑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😙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🍑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👅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🔤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🏼)新(🎱)药配备(🖊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🍰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⛰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📉)医保(🏑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➿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🥖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🍫)文件(👢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💆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🌐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🚉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💙)保保障边界,为(🦏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🦊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🐜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🔰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🌊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🗓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🤚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💌),而(👁)且价(⤵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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