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➖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🗳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😻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🥤)意到(✖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🖖)一一给出(🎡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🥍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🕗)创新药研发需求(🗞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💴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❄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♓)大创新药(🤣)投资(⛸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㊗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🍔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🎊)保部门(🧚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💹)。医保部(🤟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🖤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🍌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⬜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🚞)药物研(🎢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🔝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🖱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📹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🕤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🌘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🤳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📃)药事会,根据(📽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🚲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👄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❤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🍂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😀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😡)规”限制(即同一(⬇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👗)临(🗃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🛸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😮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💻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♌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🔆)现(💷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🔦)保创(🔸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😄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🖊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➗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⤴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💅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✍)”。国家(🐑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🔀)计(🤐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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