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🕑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😏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⛸)称《若干(⏺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🤽)康注意到,对于(🌜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🚐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🔉)析,开发适(💸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♎)据产品,支持(🏷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🎹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🧚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🏑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💐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💏)医保部门(🎒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🔪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⏭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😰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🐫)重(🥎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🛣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📶)解读发布(🧡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🐕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😶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🎨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🌠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🍙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✝)和(⛲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🐜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💃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🍴)合条件(🤩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🗣)件等特殊情况必(♒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🐖)时纳入(🦎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🔝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🌃)患(👛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🏚)的创(🎳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🙋)提供新支付(🕊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🌹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🍀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🏪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🖤)人表示,“因(🎫)为(👩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🎍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📩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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