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🐼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🍭)的《支持创新(🐆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😿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🅾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✏)床用药需(🔏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🔷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🐄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🔠)在资(🤬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🍽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🐜)同步申请医保部(🌭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📕)指导。医保部门(👥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💪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📴)门提到(📁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🍜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🕧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🚦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🐒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🕙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😽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😽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🌩)使用(📀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🏑)创新药目录(🎮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🍗)两(👺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🐘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⏲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🥏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🌂)部门研究(🙋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👁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📄)险(👽)创新(🌏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👚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🎀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👊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🚏)发布会现场(📧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📕)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🍝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🎻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🤠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🌫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🍐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🖖)创新药目(🚽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🚭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⚽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🥨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🚯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🏬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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