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🕥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🧗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🆒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🧑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📸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✈)体来看,文(🧣)件提到(😝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📳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🤕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🏼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🏁)金(🗳)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📇)励商业健康保险(🤺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🛡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🗣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➿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⌚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💾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📓)支付范围等开展(🏹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💼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📮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🔫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🆘)儿(🌄)童用(🗣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⚪),推动药物研发(🈸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⛳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🌼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💁)《若(👩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🛫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💳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🐵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💔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📙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👉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🐀)商有关部门研究(🕙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🏈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😼)亮点(🎎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🎻)司(⛺)司长黄心(😛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🦍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⏭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🛢)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🎇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🏅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👵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🔒)记者还在发布(🛤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🎚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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