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🎞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🧕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⛓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🔃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📬)配创(👺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🎵)理(🦑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🙋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🥞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🕝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♐)多种方式,为创(🤺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🚊)申请获(📙)得国家药品(👦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💱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🙉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🌼)领(🤽)域,推动药(🔸)物研发相(⛄)关任务(✳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🍰)强调,首(⭐)要任务是推动创(🌞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😏)据(🥗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🏁)立临时采购绿色(📌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🥦)求和患(🔺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👎)配备使用(🎨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🚴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🔜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🔜)纳(💨)入医保目(👝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🐘)卫生事件(⬆)等特殊情(🏘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🔽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🎏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♿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🔌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🚰)床价值(😗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🔯)医保(🚶)保障(🔒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🛋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🧥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🥏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🆚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👺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🎻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🛋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🔕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🌖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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