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👢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🚷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🕊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🤥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💉)疾病谱(🥥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🏽)集和分析,开(👯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🐛)理确定研发方(🤥)向、布局研发管(😽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🛀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👐)种方(🍛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🚒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🐀)另(👔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🐼)国(🌶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🐅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📨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📺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🚱)性(🎰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✅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😝)院(🌝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🍍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😺)品(🏐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🦄)等(👖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🗞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🗂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📓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😒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📐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🐩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❕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🦈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🔺)布(🚛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🍳)障体系的第(😗)一步。该(👚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🗜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♓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⏹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🕉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🖖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⛄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💃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💡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⚫)表示,“因为不(🚛)同的产品设计的(🎮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🥉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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