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📑)国家卫生健(🥝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🎪)创新药高(🥜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🚐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🤗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💨)归集和(🔮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🏻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🐕)效率。 (🚠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🧕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❣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🐫)提出,上市申(🥄)请获得国(🍵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✳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🆗)慢(🌅)性病、儿童(🤑)用药、罕见病(🙊)等重(⚾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🌆)多部门联动的(🐪)支持机制。 此前(⛅)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🦑)录,创新药(🌻)也常卡在医(🏏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💸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🔹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🍋)会,根据需要(🍎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🏪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🎸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🔏)《若干(🥃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🌖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😡)本”的基(🌲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🙄)需的创新药(🤐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💳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🦋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🦅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🍜)付渠道(🌩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🐔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⚓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🚇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🛵),市(🌲)场的边界在这(🌧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🚘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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