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🤢)《支持创新(🆖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💑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🗄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🚑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🖌)一给出解决措施(🧟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😵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👫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🤯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📵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🃏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💙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🦄)种方式,为创(💵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🐑)投资,培(⚡)育(⬜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🍣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👛)门受理的(🤬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💇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🕐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🍽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🎃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👮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😫)动的(🍖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🖤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🥅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❎)《若干措施(😼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🌺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🚥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🥑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😒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㊗)为(📢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〰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📕)品(🏦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🌬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🥁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⚡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🃏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🐤)值(🎐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🔟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📒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📘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🌋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🐸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😖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♑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🔸)行为,市(👹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Ⓜ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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