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🎗)生健康委印发(🔗)的《支(🕒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🐙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🎈)给出解决措(♉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😨)数据(🔄)归集和分析(🕝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🚌)数据产品,支持医(⏬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💰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😞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🥨)提供稳定的长期(🌍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🤹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📦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🥏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😝)织(🐘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🎦)项,聚焦重大传(🎏)染病、高发重大(🥇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🎶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📨)的支持(📈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🥣)常卡在医院(🚭)“进门”环节(🚑)。国家医保(🐄)局医保中心副(🚪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🐝)干措(⌚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🧞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🦌)时采购绿(🍃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〰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🉑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📏)干措施(🕝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💳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📍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🏝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🌡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💁)保(🛹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🔸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🚱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🔗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🖋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😼)保药品目(🌒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📽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🕟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📮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🔖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🏣)市场(🔪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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