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🔇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🗃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🐿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🙁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💺)配创新药研发需(🐳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❎)管线,提升(🔱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🎥)创新药投(🌃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💽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🤳)门受理(👀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🦖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⛳)政策指(🔁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🕙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🚓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🕰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🎧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📣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🔫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🏫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🛫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🌎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🛫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⏲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👦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🧢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🕓)谈(🕖)判(♒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🕊)受(😎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📿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🍸)将(💔)符合条件的创新(⛅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🌘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🏰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🐆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🔴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🌓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⬛)次(🎁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📎)将(📡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🌟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🧒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🏎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🏦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🧐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🧖)品设计的时候(🔻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🚄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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