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🥦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🚎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🏜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📰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🕣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🌧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🕰)医疗机(🏯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🤮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🏌)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🌁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😩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💱)。 (🕑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⌛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⏰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🍺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🦎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🐍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📢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💪)联动的支持机(🎻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⏫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💽)保(✍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🔝)布(🏙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🎓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🕦)。 此外,不(👇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🍝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💙)“一品(🍪)两(🎤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❣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🥏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🥓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🥌)等(🛺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👒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🥢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😖)、临床价值大、(👧)患者获益显著且(💰)超出基(👃)本(🏔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👘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💝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🌼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🏨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🦇)同(〽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🙎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🤵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🏰)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💪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⛅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👓)负责人(🍦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💂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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