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⛱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💓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👪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🌔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🍠)件都(♈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🕌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😥)需求的数据产(🚆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⛪)发(🍲)方(🤳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🤾)。 在资(🍮)金方面(🧚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🍣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🚶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🏞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⛏)门提到组织实施(📀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🛁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🏽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🛸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🎨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〰)策解(🆙)读发(🗣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📰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🐯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💠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♿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🚿),保障临(🎂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🕑)药占比等为(⏹)由影(🏻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🈁)本医保(🌍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🔫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🏻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🚿)可行(🏋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😸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✨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💠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🏵)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💿)医保(🤫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⛔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👇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🎹)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🕷)医保(🆚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🎥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🛠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🚮)目录同时申(🌇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🌾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🍐)同(🥧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