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🧒)委印发(📳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🏯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👊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🍌)措施》首(🦊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🗑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⭕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🗞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😏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🥌)发(⛑)方向、布局研发(🕛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😤)公司通过创(🍌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🔕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🚚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🏝) (🤒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🙈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🛫)物研发相关任务(💶)落(🥊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🚧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📂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🐻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🦕)由影响创新药配(🌗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🍜)新药目录内(🌁)药品可不(👛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🤦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✈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🍈)整优化基本医保(💤)药品目录。在坚(😹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⏭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💎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♊)提出设(🥊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🍧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🤡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✡)保障边(🌩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🔍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🏂)报、同步(🤡)调整(🎗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📈)品目录、商(🤕)保创新药(🌱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📦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⛪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🙁)且价格应该也(🍔)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