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💧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👖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📮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🏵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🌥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🍽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🎅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⛷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🚍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💢)机(🦒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🍕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💚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🍾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🏗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🤤)导。医保(🔡)部门与(🍓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💸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💺)新(🏕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📜)到组(👲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🏘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🎅)重大慢性病、儿(🕍)童用药、罕见病(🚷)等(🈳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🛣)录(👠)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💰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🗽)家医保局医(🏥)保中心副主任王(🍾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👊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🏩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🚊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🌷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👿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🤓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🦂),此次(🎇)文件中的一(🕘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🍳)床(🦃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❄)超出基本医保(🤰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💉),国家医保(🗾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📭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🧔)药提(🔔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🥙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🏽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🎶)场获悉,商(🔙)保创新药(🐀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🎓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⬇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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