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🍡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🀄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🔓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✡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🏜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🐓)、科研(🔽)院所、医疗机(😟)构等合理确定研(🍅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🥋)模。鼓励商(🐃)业健康保(🌀)险公司(🔌)通(🎖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🏇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🤕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😊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🚰)药(🕐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➡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🔳)施并(🚢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🌘)常卡(📍)在(🏙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🚷)心副主任(🍫)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🤹)解读发布(⏮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🎳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🛩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💣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🔣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🕯)占(🏵)比等为由影响创(🌽)新(🌕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🌺)受“一品两(🔪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➿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⛺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🌜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🤛)创新药品(🔽)目录”(以下(🌅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🔮)显著且超(🚱)出基本医保保(😡)障范围的创(🚿)新药。 (✍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🐢)务管理司司长黄(🍸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👂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⛲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🐨)创新药(🍫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⬆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🍤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🔘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🚔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🛵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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