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🍓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💚)的若干措施》(以(✉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🔩)注意到,对于业(😊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🏄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🥣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🏳)求的(🐋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🎫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⚽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👾)通过创新药投(♋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🔳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🔽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🚸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🚐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🍙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🐎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🛩)、罕见病等重点(🐧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🈳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🥢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📜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🛥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🈷)品(🦃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🌻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👺)诊疗需求和患者(⚽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🔌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🛁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✋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🎾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♓)一(🔗)大亮点(🦆)是提出(😒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🏾)本(🎲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📕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👙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〰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🌒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🔅)目录与医保目(🏇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🆘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🔖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🐈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🛀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🤠)保创(🚿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🌊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💻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💫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🐂)的边(🌃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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